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务管理制度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规范校内转账业务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规范校内转账业务的通知

校计财发[2013]278

 

各学院、各单位: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校内经济活动日益增加,为维护学校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校内转账业务的办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对外服务活动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均采取校内转账方式结算。

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与校内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可以使用转账业务,但是需经计财处批准,办理备案手续。

三、校内各单位不得为个人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内部转账结算业务,违者追究当事人(单位)责任。原挂靠在校内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与企业,不得再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结算货款,相应的经费卡至2013 7 11 日起冻结使用。

四、校内转账业务必须符合各类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各转账单位不得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单位)责任。

 

南京农业大学        

201375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75印发

文章作者: 发布人:校办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