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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校计财发[2012]171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项目  间接费用  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415印发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有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

第二章   间接费用经费支出范围

第五条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等。

间接费用支出内容:

(一)科研管理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的管理工作经费。

科研管理费从间接费用中列支,科研管理费提取有明确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的最高限额提取,无明确规定的统一按5%提取。

科研经费到账时由科学研究院开立科研到款单并一次性提取科研管理费。

(二)科研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以用于课题研究、管理人员的激励以及研究生的培养等。科研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42%提取,且应当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由学校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三)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学校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信息建设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试验平台建设费等各种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条件支撑费按照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50%列支。科研条件支撑费中的房屋使用费由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收取,其他费用在课题结题前上交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其他间接费用:主要为水电气暖消耗等分摊费用的补充和科研项目结题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费用,按照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8%列支,由课题组统一支配。

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管理和使用。课题组支取间接费用时,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由科学研究院和计财处专项资金管理科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与执行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

间接费用预算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预算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课题预算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课题的具体文件执行。课题预算(书)在上报前需经科学研究院和计财处审核批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按规定到科学研究院、计财处办理相关入账手续。科学研究院为项目统一设立经费本,确定间接费用的各项比例和金额。计财处按项目预算批复及科学研究院审核确认的间接费用各项比例和金额对项目经费实施预算控制。

第八条 课题绩效支出的预算与使用。绩效支出是指根据对科研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实绩由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的科研相关人员的激励支出经费。

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后的42%提取,40%的部分按82的比例分别用于课题组的激励和科研发展,2%的部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 课题组提取绩效支出前,课题负责人需根据课题任务书、课题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的科研实绩等对课题组的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填写绩效考核表(见附件)。提取绩效支出时,课题组需将绩效考核表送科学研究院审核,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学院院长需在提供的材料上签字,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计财处根据科学研究院审核后的绩效考核表等材料办理绩效支出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  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一条 对于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和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来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课题组绩效考核表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课题启止时间

 

课题完      成情况

 

 

 

 

 

课题组成员

科研实绩

绩效支出金额() 

 

 

 

 

 

 

 

 

 

 

 

 

 

 

 

 

 

 

 

 

 

 

 

 

 

 

 

 

 

 

 

 

 

 

 

 

 

科学研究院   审核意见

 

 

 

 

    日期:                      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学院院长签字:

 

文章作者: 发布人:校办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