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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计财发[2010]157

各学院、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年五月十七   

 

 

 

 

 

 

 

 

主题词:计财  预算  管理办法  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517印发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权结合、量入为出”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上报上级部门预算(以下简称“学校总预算”)和学校经费控制预算。

学校总预算由单位部门预算和修购专项预算等组成,是上级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该预算下达后即成为编制学校校级预算的主要依据。

学校经费控制预算分为校级预算、归口经费预算和各级单位经费预算三级。校级预算是学校控制经费使用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是根据归口经费预算和各级单位预算以及学校公共支出编制而成的。归口经费预算是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主管校领导分管单位组成的归口财务收支计划。各级单位经费预算是归口经费预算组成部分,是学院、部、职能部门等的单位财务收支计划。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批准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

1.学校年度总预算;

2.校级年度预算;

3.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4.年终财务决算。

(二)督促学校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

(三)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条  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是学校预算的具体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修改、完善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修改学校年度总预算草案;

(四)审议、修改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审议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分析、审查预算执行情况;

(七)审议、修改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七条  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总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级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落实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八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本单位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单位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预算,编报本单位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九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期间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

第十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单位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四条  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经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和在校学生人数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收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本建设基金拨款等,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业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图书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5.债务利息支出。包括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其他国内借款利息、向国外政府借款付息、像国际组织借款付息、其他国外借款付息。按年末借款余额和当年贷款情况及借款利率水平测算。

其中,项目支出是指由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如:修购项目支出、行动计划支出、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出等。需要学校配套的,学校将根据事业发展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落实配套资金。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三)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本年学校工作安排和附属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五)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学校当年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归口部门、单位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九条  各经费归口部门、单位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报计财处。

第二十条  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一上)

第二十一条  计财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二上)

第二十二条  计财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四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五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七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调整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计财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告。具体分级审批授权是:

1.追加金额在5万元(5万元)以下须报分管各职能部门的校级领导审批,然后由协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2.追加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须报校级领导审批、协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

3.追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

()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校财经领导小组,由校财经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计财处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控制,并按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校财经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效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十条  学校预算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三条  决算报表及相关财务分析报告完成后,须经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章   

第三十四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1日起1231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文章作者: 发布人:校办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