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规范校内转账业务的通知
校计财发[2013]278号
各学院、各单位: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校内经济活动日益增加,为维护学校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校内转账业务的办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对外服务活动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均采取校内转账方式结算。
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与校内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可以使用转账业务,但是需经计财处批准,办理备案手续。
三、校内各单位不得为个人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内部转账结算业务,违者追究当事人(单位)责任。原挂靠在校内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与企业,不得再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结算货款,相应的经费卡至2013年 7月 11 日起冻结使用。
四、校内转账业务必须符合各类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各转账单位不得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单位)责任。
南京农业大学
2013年7月5日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