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财务管理制度
校长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的通知

校长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的通知

校办发[2013]1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学校决定调整我校公务用车报销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租用校内公有车辆报销办法

(一)公有车辆指学校用财政经费或部门经费购置的公有车辆(不含挂靠各单位的其他社会车辆及个人车辆)。

(二) 租用校内公有车辆可凭内部转账单派车单进行校内转账结算,派车单需注明乘车用途及起点、途经、终点、里程数。派车单专车专用,不得随意转让。

(三) 各用车单位、车队必须严格按规定签单、结算。如发现或被举报违规签单、虚报公里数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本单位的内部结算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单位)责任。

(四)部门、学院的公务用车支出应于业务发生日的两月内核报,逾期原则上不予报支。

二、租用校外车辆报销办法

(一)在校内公有车量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租用社会车辆,凭对方开具的发票报销,并附对方出具的乘车用途及起点、途经、终点、里程数证明。   租用校外车辆不得采用校内转账方式结算,学校不承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二)原挂靠在校内各单位营运的非本校公有车辆,不得再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结算费用,相应的经费卡至201375冻结使用。

(三)社会与个人车辆不得再挂靠校内单位,校内单位不得为社会与个人车辆提供校内转账结算业务,否则取消此单位的内部结算资格,并移交纪委追究当事人(单位)责任。

(四)原则上不允许私车公用行为,擅自驾驶私车从事公务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自己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公费报销。

 

校长办公室         

2013624

 

文章作者: 发布人:校办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