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校计财发[2011]48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对修购专项,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科技部的“973”、“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农业部的“948”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公益性农业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国家社学科学基金,国家转基因专项等资金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及时提交预算书。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对每笔来款到计财处提交入账通知单时,同时提交预算书。科研项目的预算书需交科技处审核并盖章,原则上要与项目审批过的预算一致,对不及时提交预算书或提交内容与批准预算不一致的,经费将不能入账和使用。
二、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入账后,必须严格按照预算使用,对预算中没有的项目一律不准列支。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列支招待费用,测试费必须凭发票列支,没有按规定签订协议或合同的科研协作费,一律不允许在校内或对外转账。
三、合理规划、加快使用进度。各项目负责人要对经费使用提前做好规划,经费到账后,要按计划保证经费使用进度,确保项目在计划期内完成。
四、做好项目结题审计工作。对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课题),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为保证财务数据和财务凭证准确完整,避免因审计质量不高出现错误结论,影响我校后续科研经费申请,项目负责人聘请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原则上需具有一定资历,并曾承担过我校重大项目结题审计。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将审计内容和拟聘请的审计单位报计财处审批,计财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安排审计时间。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计财 专项资金 管理 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