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使用校内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内部转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计财发[2011]38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使用校内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内部转账管理,规范账务处理流程,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使用校内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内部转账管理暂行规定
2.分析测试业务委托协议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计财 科研 共享平台 转账规定 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使用校内大型仪器设备
共享平台内部转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保障优质科技资源在校内开放共享,同时提高我校科研工作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率,规范科研经费在校内的仪器设备使用经费转帐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设备共享平台)的经费转账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承担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转基因重大专项、农业部“948”项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农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新世纪人才计划、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及其它科研项目。
第四条 科学研究院和计财处共同负责对设备共享平台经费转账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对所属的设备共享平台加强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备共享平台管理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设备试验、测试和收费档案,妥善保管、方便查阅。收费标准需遵守《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标准》。
第六条 各科研项目使用校内设备共享平台需由测试双方签订《分析测试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需详细填写委托方课题名称及经费编号、受托方工作内容及经费编号等,双方负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测试所需金额超过一万元(含一万元)时,需由科学研究院确认签章,科学研究院可在平台转账前不定期集中审核。
第七条 各科研项目在向校内设备共享平台支付试验、测试费用时需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校内转帐单》,同时将《协议书》和加盖了测试单位章的《测试结论报告》附后,交计财处转账。
第八条 各测试单位应按《南京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标准》据实收取费用,计财处将不定期检查测试单位的收费状况,对于测试单位未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超出范围收费、虚列测试套取费用等违反规定行为,计财处将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计财处将停止该测试单位测试费用的校内转账资格。
本规定由计财处、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2:
分析测试业务委托协议书
南京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计财处监制
1.委托方基本信息
1.1委托单位:
1.2课题名称:
1.3经费本编号:
1.4委托原因:
1.4.1仪器与设备 □ ; 1.4.2技术与经验 □ ; 1.4.3时间与进度 □ 。
2.受托方工作内容
2.1受托单位:
2.2工作内容(测试清单):
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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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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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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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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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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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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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受托方经费本编号:
2.3.1 680-HJJ442 □ 2.3.2 010-HJJ717 □
2.3.3 030-HYK301 □ 2.3.4 060-HJJ901 □
2.3.5 050-HJJ722 □ 2.3.6 050-HJJ702 □
2.3.7 080-HJ0001 □ 2.3.8 020-HJ0001 □
2.3.9 080-HJ0002 □ 2.3.10 090-HJ0001 □
2.3.11 010-HJ0001 □ 2.3.12 130-HJ0001 □
使用说明:
在校内进行测试后产生的测试费转账需附上此协议书。
委托方课题负责人: 受理方业务负责人:
委托时间: 受理时间:
科学研究院审核意见: 受理方业务专用章
审核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