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校学位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总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包括学位论文抽检、答辩资格的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等环节。凡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者,一律实行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包括预答辩资格的申请、预答辩、答辩资格的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学位申请、学位授予及学位公示等环节。凡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者,一律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和论文“双盲”评阅制度。

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实施。

硕士、博士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分类管理,研究生自学位论文正式答辩通过后,即可获得毕业证书,可于毕业后2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一)答辩申请资格

硕士研究生须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经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达到了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经导师和学科点点长同意签字,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答辩的组织与表格领取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学院组织。

论文答辩申请人先在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完成学位论文抽检,论文评阅结果返回后在研究生答辩管理系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下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研究生秘书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导师、学科点点长、学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方可正式答辩。

(三)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按要求聘请,报学科点点长、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名,方可正式聘请,并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硕士论文评阅人由2位以上(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与论文有关领域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未被学校研究生院抽检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被学校研究生院抽检的学位论文评阅按《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038号)执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一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双盲”评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有校外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不在岗(含退休返聘)人员在答辩委员会中不得超过2名,且不安排担任主席。

(四)答辩

1.答辩公告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回收后,需经导师同意方可答辩。

举行论文答辩之前,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网站“论文答辩公告系统”登录,并到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议表》。

2.答辩程序

1)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3)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背景情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5)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托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6)答辩委员质疑及研究生回答所提问题。

7)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通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并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9)研究生向答辩委员会致谢,答辩结束。

3.答辩决议

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当场审定,并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主要应包括论文评语、表决结果和学位授予建议三部分,其中,论文评语必须写明结论、论文的价值或创新之处,同时必须指出缺点及修改意见。决议应要求文字精练,行文流畅,表述准确,体现规范性、真实性、科学性。

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4.论文定稿

实行先答辩后定稿制度。即获得答辩资格的论文,先由研究生本人根据评阅人和聘请的答辩委员人数打印相应的份数作为答辩稿,答辩通过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经导师签署意见同意后定稿,打印、装订规定的册数,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

5.毕业

硕士研究生答辩通过,完成论文定稿后,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知识产权认定书》(一式三份)、学位论文等毕业材料,办理毕业手续。

(五)学位申请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通过后2年内达到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经导师和学科点点长同意后,于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前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三份)、《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表》(一份)、发表学术论文证明材料等学位申请材料,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必须符合《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于答辩结束后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三份)、《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成果情况表》(一份)、主要成果证明等学位申请材料,提出学位申请。

(六)学位授予

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经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审议,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一)预答辩申请资格

博士研究生须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经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研究工作量饱满,达到了本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经导师和学科点点长同意,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组织与申请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人凭学位论文初稿一份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预答辩手续。

(三)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少于3名相关领域的校内博士生导师组成。指定一名博士生导师为主席主持预答辩工作,另设预答辩秘书1名。导师不得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原则上须参加预答辩,以听取专家小组的意见。

(四)预答辩

1.预答辩的时间

为了使博士生在预答辩后留有足够的时间修改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进行学位论文的通讯评议,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预期的正式答辩之前的2个月内进行。

2.预答辩的结论

预答辩委员会在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束后作出“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三种结论,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通过”的论文可以送审或适当修改后送审。需修改的部分,在修改后须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对照预答辩时的记录确定是否符合送审条件。“基本通过”的论文修改后由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照记录分别审查,一致认定符合条件签字后方可申请送审。“不通过”的论文不得申请送审与正式答辩,候选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对其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一般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五)论文评阅

凡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者,其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双盲”评阅。

博士论文评阅人由3-5 位校外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送审的学位论文必须经评审专家全部同意方为通过,论文评阅结果如有专家认为“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作者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申请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结果如有一位专家认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答辩前重新送原专家评审通过)”,则申请人需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修改完成后提交论文重审,并于通过后申请正式答辩。论文评阅结果如有一位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则申请人需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重新评阅申请表》,修改完成后提交论文重审,并于通过后申请正式答辩。

如申请人对评审意见有异议,经导师同意,也可进行申诉。申请人需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分别经导师、学科点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申诉申请。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校外相关领域2位专家对学位论文及原专家意见进行鉴定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正式学位论文答辩。

送审的学位论文如有两位以上专家认为“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答辩前重新送专家评审通过)”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修改完成后可提交论文重审,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进入申诉和重审程序的学位论文,如仍有专家认为学位论文“需要进行较大的修改后答辩(答辩前重新送专家评审通过)”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一年后允许重新申请预答辩)。

进行重审的专家应为原提出异议的专家。

(六)答辩申请资格

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七)答辩的申请与组织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导师和学科点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凭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份)、评阅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三份)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成员应为该学科或相关领域的博士生导师,校外专家至少2位(不少于1位博导),提倡聘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两方面的专家参加。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不在岗(含退休返聘)人员在答辩委员会中不得超过2名,且不安排担任主席。

(九)答辩

1.答辩公告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回收后,需经导师同意方可答辩。

举行论文答辩之前,研究生须到研究生院网站“论文答辩公告系统”登录,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评议表》。

2.答辩程序、答辩决议、论文定稿及毕业

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中有关“答辩程序”、“答辩决议”、“论文定稿”及“毕业”的规定。

三分之二及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同意,方可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作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如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申请人又未获得过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十)学位申请

毕业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年内达到学校及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经导师和学科点点长同意后,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三份)、《论文发表情况表》(一份)、发表学术论文证明材料等学位申请材料,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必须符合《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十一)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经所属学位分委员会审议,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应当公示三个月,如在三个月内无异议,申请人方可领取博士学位证书。

四、其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二)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作者: 发布人:吴玥